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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晟物业住户守则

奥晟物业住户守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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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期:2014-7-17 16:24:40 已 阅:4332 次

为了给广大业主/住户创造理想的居住环境,依据《业主管理规约》,特制订住户守则,请各位业主/住户细心阅读各项内容,熟悉有关责任条文。

1、建筑物外墙:

为维持建筑物外貌规划统一、美观,一切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。例如:栅栏加高、加建铁笼、花架、屉蓬、天线附加建筑物或安装晒衣架等都在禁止之例,如要安装由物业服务公司结合小区实际情况,作统一设计和安排。

2、宠物管制

——见本手册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》第七条《饲养家畜、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》。

——住户饲养宠物需持许可证到客服中心备案,同时请约束自己所饲养的宠物,以免对邻居造成侵扰。如物业公司收到住户投诉,将会要求住户将宠物移走。

3、住宅用途:

各单元只能作私人住宅用途,不能改为商务用房或挪作他用。

4、保险

您如需进行家庭财产保险,包括房屋、人身、财产保险等,本公司可代为办理及联系。

5、障碍物:

业主或住户均不可将车辆及杂物放置在公共部位,否则物业管理人员将无须提出警告而将其移走,并由物主缴付移走费用。

6、室内设备:

各业主(使用人)不可将垃圾、纸、硬物及水泥、砂浆丢(倒)进下水道、抽水马桶、浴缸等设施内,以免造成管道堵塞,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。

7、平台及阳台:

各住户不可在阳台或平台作任何形式盖、搭、加建;晒晾衣物等物品。阳台沿口放置盆花,必须做好防范措施,防止花盆滑落,发生伤害事故。

8、广告标志:

业主或住户不得在居住单元外竖立任何标志及广告牌。

9、业主责任:

业主应承担单元户室或使用人之一切行为与失误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

10、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:

——损坏、拆除、改造供电、供水、供气、通讯、排水、排污、消防等公用设施;

——违反规定堆放杂物、室外抛物,不按规定地点堆放垃圾;

——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物品;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;

——践踏、占用绿化用地;损坏、涂划园林等建筑小品;

——聚众喧哗、吵闹扰民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;

——法律、法规、物业服务企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。